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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设机构

来源:市供销合作社 发布时间:2024-11-14 17:18

机构职能

一、职能调整

(一)划出的职责

将烟花爆竹经营管理交市安全监督管理局。

(二)加强的职责

1、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。

2、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,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;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;指导全系统发展电子商务。

二、主要职责

1、贯彻落实中、省、市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、政策,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,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,促进全市合作经济的发展。

2、按照市政府的授权,承担国家化肥、农药、农用物资以及棉花等重要物资的储备、管理任务;对全市重要农业生产资料、棉花以及其他商品的经营进行组织、协调和管理。

3、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,负责市本级合作经济发展和社有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;强化联合社为成员社服务,促进基层社加强民主管理,密切与农民的联系;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,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;协调社员之间的关系,发挥群体联合优势和为农服务功能。

4、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,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,开拓城乡市场,为全市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、技术和物资服务。

5、负责供销社系统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,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,健全农资、农副产品、日用消费品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网络体系,发展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。

6、负责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城乡社区服务中心(站)等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;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。

7、负责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,对本级社有企业行使出资人的职能,指导全市各级供销社对社有资产的管理。

8、组织供销系统经济组织与其他经济组织、社会团体、大专院校等开展经济、贸易、技术、人才、交流、签订合资合作协议,接受捐赠、资助;组织协调和指导系统的外经外贸工作。

9、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三、内设机构

根据上述职责,市供销社设5个内设机构

(一)党政办公室

负责机关党务工作;负责文电、会务、人事编制、机要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;承担信息、文件起草、安全、保密、值班、信访、维稳、政务公开等工作。

(二)合作指导科

指导全市供销社综合改革和经济发展工作;指导各级供销社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,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,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;负责对农业生产资料、农副产品、日用消费品、再生资源、烟花爆竹等主营业务的经营、指导和服务工作;负责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及规范管理工作;协同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农村商业和农村市场,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的市场建设和市场开发工作;组织全市供销社系统的扶贫和农业综合开发工作;负责组织市直单位定期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会;负责相关业务的统计工作。

(三)经济发展科

起草系统经济发展规划;指导社有企业改制、重组及管理工作;负责对化肥、农药、棉花等重要商品储备的协调、管理和监督;负责全系统符合国家发展规划项目的储备、遴选、申报、组织实施和招商引资工作;指导、监督全系统的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;负责涉农信息的收集、分析、下达和上报工作;负责市社信息服务网络的运行、管理、维护和开放利用工作;发展系统电子商务;协调、指导全系统的外经、外贸工作;负责相关业务的统计工作。

(四)资产管理科

指导全市供销系统财务、会计、内审工作;负责对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、财政性资金和政策性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;代表理事会管理社有资产;指导系统的资产管理;负责直属单位的重大投资、融资及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处置项目的审查;负责直属单位经济指标的制定、下达、督促和落实工作;负责市社机关财政经费核算工作;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;负责系统实施会计、统计电算化工作。

(五)监事会办公室(与监察室合署办公)

负责监事会的日常行政事务和管理工作,反映监事对供销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;负责组织监事会的调查研究,了解并反映理事会对全市供销系统代表大会决议和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,以及对政府委托的各项经济、社会任务的完成情况;会同有关部门,监督检查本社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和财政扶持资金使用情况,维护本社合法权益;负责接待各县(市、区)供销联社对监事会的来信来访,会同有关科室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;承办市社党组和监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四、党的机构和纪检监察机构

市供销社设立党组,由市纪委、市监察局派驻纪检组、监察室。

五、人员编制

市供销合作社事业编制22名。其中:理事会主任1名、理事会副主任2名,总会计师1名(副县级);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7名(正科级5名;副科级2名)。

设党组书记1名(一般由本部门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兼任),专职党组副书记1名(副县级),纪检组组长1名(副县级),监察室主任1名(正科级)。

六、其他事项

市供销合作社要按有关规定组建理事会及监事会,制定单位章程,按新的体制运行。

七、附则

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,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。

单位地址:临渭区信达国际11层

工作时间:上午8:00--12:00 下午2:00--6:00

(其中7、8月工作时间为:上午8:00--12:00 下午3:00--6:00)

联系电话:0913-2056602

办公地址:渭南市临渭区前进路信达国际11层 联系方式:0913-2056692